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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卡),在49号窗口领取报销审核单后,到44号窗口办理支付业务。4、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①办理须知:目前能够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并转外就医的病种: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②门诊慢性病报销时需提交:医疗保险证(卡)、费用收据原件、门诊处方及费用清单。③领取报销费用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他人代领,一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医疗保险证、银行存折(卡),在50号窗口领取报销审核单后,到44号窗口办理支付业务。五、居民大病保险1、保障范围:参保居民因病住院或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报销后,再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参保居民年内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
f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疾病质量控制标准》、《宜昌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2、报销比例: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支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支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一个保险年度内,一个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3、2013年度所有住院和慢性病门诊发票原件、住院结算单、本地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到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二楼医疗保险待遇经办大厅51号窗口递交申报材料,也可以到所在社区居委会递交申报材料,市医保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城镇居民大病支付流程。日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即时结算后,在医院结算时即可报销大病保险费用。居民转诊、异地住院报销电话:6736387居民大病保险电话:629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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