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一)政策及流程1、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约定式服务,居民根据自己身实际情况须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就近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约定门诊医疗机构,未选定约定机构的,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非约定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享受门诊费统筹报销待遇。2、参保人员须持《社会保险证》或《医疗保险卡》到约定机构就医。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约定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450元以下的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超过4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即一年最高报销200元。3、报销范围为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宜昌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费用。二如何绑定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居民自行到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领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签约单》。(三)如何变更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居民到当前已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解除绑定,于次月1日之后再到另一个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绑定。二、居民本地普通住院1、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险证》或《医疗保险卡》入院,缴纳一定押金之后,出院时根据实际报销情况,多退少补,结清个人承担部分即可。2、住院报销比例如下图所示:医疗机构等级一级二级三级起付线100元300150元二次及以上500250元(二次及以上)甲类费用807060乙类费用706050
3、报销范围为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f《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疾病质量控制标准》、《宜昌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4、低保人员实行惠民医院首诊制,在惠民医院及对口转诊医院住院的低保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减免。三、居民门诊慢性病1、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恶性肿瘤保守治疗、高血压(极高危)、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病致瘫、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结核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血友病输血或注射凝血因子治疗。2、报销比例:慢性肾功能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