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运输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执笔人:吴开龙审核人:林彦
编撰日期:2009年6月第一部分概述一、课程地位、性质和作用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是高职航空服务专业的A类必修课。是专业基础课程。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根据高等职业航空服务专业教育教学的要求,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民航法律法规理论及实际应用的系统教授和实训,使学生系统掌握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知识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航空服务岗位从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一)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二)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各种具体制度与规则的主要内容。(三)学会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学科的理论并根据民航法律法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三、教学媒体的运用1、本课程文字教材有主教材《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主编崔祥建吴青成宏峰)全国空中乘务专业的规划教材。它全面、系统阐述国内、国际民航法律法规学科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它是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依据,也是学生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2、采用授课教师制作的PPT课件进行辅助课堂教学。四、教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40学时;学分:2学分;教学内容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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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教学内容
第一章导论第一章导论第二章空中航行法律制度第二章空中航行法律制度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第四章民用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四章民用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五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第五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第六章民用航空运输与合同管理法律制度第六章民用航空运输与合同管理法律制度第七章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第七章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第八章通用航空法律制度第八章通用航空法律制度第九章民用航空与刑法第九章民用航空与刑法期末总复习期末考试
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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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学方式以课堂讲授、案例讨论为主要教学方式。六、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比例评定,平时成绩占30,期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