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发展壮大,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明确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16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调整方案列出以下实施办法,供公司领导讨论、审议。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条分公司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由总公司任命、审批,人员变更需经总公司同意,审批。
f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五条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
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非承包经营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第七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
第八条总公司职权:1、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3、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4、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5、协调各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分公司新成立阶段及生产经营
f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6、确定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审批分公司组织机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