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
f第二篇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条总则
一、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均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安全帽必戴,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临水作业穿好救生衣。二、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三、各种安全防护装、信号标志、防护设施不准随意移动和拆除,应保持齐全有效。四、遵守施工纪律,严格按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机器设备。检修机械、电器设备必须停机断电。五、不准擅自攀爬脚手架等危险高空及正在行驶的工程车辆;非经指派不准开动非本人操作的车辆、电气开关和机械设备;非电工不准装拆、修理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六、多人联合作业和起重搬运作业服从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并坚守工作岗位。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危险场所停留或通过;在仓库、易燃易爆品附近应严禁烟火。八、施工作业现场、车间应保持整洁,实行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完毕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作业现场、生产车间要留有安全通道。九、操作中要集中思想,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禁止酒后上岗作业。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作到交班清,接班严,并认真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不留事故隐患。
第三篇施工作业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为高处作业。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安全带应拴在操作人员上方牢固处。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4、施工作业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5、双层作业时,应设隔离措施和在高处作业点的下方设防护。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6、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楼梯、通道、空洞等处应设明显的标志。7、高处作业附近有输电电线时,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