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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学年评优评先办法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公开平等的竞争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师学年评优评先办法如下:一、评先、评优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违纪违规每次扣5分;2、不服从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公开课、功课安排、值班、上级部门下达的临时性相关工作等)每次扣5分;3、旷课一节扣10分,上课自由散漫扣5人。4、一学期事假累计3天,每增加一天扣5分;一学期病假累计15天,每增加一天扣2分。5、无故不签到一次扣05分;6、获学区级别奖级加2分,县级奖励加5分;7、公开课评价成绩优加10分,良加7分,合格加5分;8、平时教学常规检查结果优加10分,良加7分,合格加5分;9、不及时完成学校交代的各类本职工作,每次扣3分;10、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会议等不积极及时参加每次扣2分;11、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不及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12、多开一次公开课加3分二、在具备上述条件基础上,“先进”和“优秀”按照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人选。但上学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扣减3分后,参加评优;前一学年度评为优秀的,扣减2分后,参加评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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