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日期】20131118【实施日期】2013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编号:AC61FS201320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2013年11月18日)
1、目的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遥控驾驶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也在快速增加。面对这样的情况,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开始为无人机及其相关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的任务。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预计将在未来几年成熟,因此多个国家推出了临时性管理规定。鉴于此,本咨询通告也属于临时性管理规定,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及其系统的驾驶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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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措施。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其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无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2)有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但该航空器可由地面人员或母机人员实施完全飞行控制。3、法规解释无论驾驶员是否位于地面或航空器上,无人机系统和驾驶员必须符合民航法规在相应章节中的要求。由于无人机系统中可能没有机载驾驶员,原有法规有关驾驶员部分章节已不能适用,本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4、定义本咨询通告使用的术语定义:(1)无人驾驶航空器(UA:U
ma
edAircraft),是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RPA:RemotelyPilotedAircraft)。(2)无人机系统(UAS:U
ma
edAircraftSystem),也称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RemotelyPilotedAircraftSystems),是指一架无人机、相关的遥控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3)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飞行控件的人。(4)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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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无人机观测员,一个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