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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原引劳动合同编号:原引保密协议编号:
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单位全称:
经济类型:
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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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
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
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方因
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第二条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职务开发中涉及
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图样
等及其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
方保证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
或传递,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
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
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在与甲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
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
成员。
5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
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补偿费从年月开始,按月支付,
由甲方于每月的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
6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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