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百分比所需偿还债务。第七条企业责任人及其她企业股东权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
f负担责任。
1、
方为企业法人及责任人。其权限是
a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协议
b对企业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出售企业产品(货物)、购进常见货物
d支付按其所占企业股份所负担债务
e企业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企业全部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
理帐务。
2、其她企业股东权利
a参与企业事业管理及对企业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汇报。
b听取企业责任人开展业务情况汇报
c检验企业账册及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e支付按其所占企业股份所负担债务
第八条严禁行业
1、未经全体企业股东同意严禁任何企业股东私自以企业名义
进行非企业业务活动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企业造成损失早其
按实际损失赔偿。
2、严禁企业股东经营与企业竞争主流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
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企业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企业实际损失赔偿。
f第九条企业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1、企业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企业期届满
b全体企业股东同意终止企业关系
c企业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企业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依据相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企业终止后事项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百
分比分配剩下财产次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
企业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企业股东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同财产偿
还企业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企业股东按出资百分比负担。
第十条争议处理方法
企业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企业事业发展标
准预以处理。协商不成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之日起生效
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企业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
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f第十三条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企业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企业股东署名企业股东署名
盖章盖章
年月日
f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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