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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装订,立卷归档。④如总经理、绩效考核人员进行三级复核,发现错漏不完整,应再次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补充完善,做好记载,相关责任人应根据业务档案质量整改通知书再次补充完善,并再次提交整改报告。第十四条凡在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各类资料,均应由相关人员收集整理,送交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检验后登记装订,立卷归档。
f第十五条电子档案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采用计算机管理,应按要求建立计算机档案管理目录,并在盘片上编号并注明时间。同时应建立纸质管理目录。
第十六条档案资料移交接收时,双方要按照交接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移送方应列出清单,接收方根据清单进行清点无误后,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保管第十七条对保存的档案应编好必要的检索工具,做到有序管理。第十八条档案保管场所要具备六防要求: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确保档案安全完整。第十九条完成整理立卷后,要按保管年限进行区别保管。第二十条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身携带保密材料。档案室有关文件和材料,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复印、照相等。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每年对库存的档案翻动一次,如发现破损霉变的档案,做到及时抢救。对电子资料,每年应用计算机进行试读,查验资料是否保存完好。发现档案遗失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及时处理。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办理移交时,须有公司相关人员在场监交,以明确责任。第二十三条经鉴定销毁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有关人员负责监督,其清册要立卷归档。
f第四章档案资料的查阅第二十四条凡查阅档案,都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外单位按规定需查阅档案,应凭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并经总经理批准。内部查阅档案,应说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同意,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超范围提供资料。第二十五条查阅人查阅档案必须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未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情况不得复印,档案管理人员应作出记录,查阅人签字。电子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允许在计算机上查阅,不得复制拷贝。特殊情况需复制资料,须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拷贝。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管理制度,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将资料带出档案室。第二十七条查阅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全程陪同,不得离开现场。第二十八条查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撕页、污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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