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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
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二、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f三、四、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
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五、
药品发出后处方调配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
(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二、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
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四、五、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
本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六、七、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门诊(急诊)药房配药。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
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编号管理,统一编号,计数管理,每个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给于专用号段的处方,每月对使用的处方和未用处方进行编号核对。处方编号必须相符,建立完善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
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需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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