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在本单位的破损、变质、过期失效不能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造册,
认真填写报损单,写明当事科室、当事人、病房护士长签字,请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再请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医院盖章后,送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提出申请,批准核实后,由卫生主管部门人员按规定监督销毁,不得擅自处理。
二、三、
患者不再使用而剩余的,由本院向其患者或亲属无偿收回,并由本院按照规定作销毁处理。收回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销毁前,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并在经办人,监督人
二人以上签字后方可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一、
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
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
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一、二、三、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按规定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
必须注明回收空安瓿、废贴数量、批号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经分管院长、医务科、药剂科、保卫科等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采用破碎后深埋或焚烧的销毁方式。四、麻醉药品专管人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地点、
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五、六、保卫科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麻醉药品专管人员存档备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告管理制度
f一、
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
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四、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院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