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在专家组提交论证审查报告时同时交付论证费用。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督、检查6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重新审核;对于重大危险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62专项方案实施前,由项目部总程师工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副经理负责工程组织实施的落实和检查。63项目部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项目部总工及各项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64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协同监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总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7.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存档、备案管理71负责部门①A类工程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存档;②B类工程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子)公司技术管理部存档,方案计划实施3个工作日前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③重大危险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管理部存档。72存档、备案资料要求①危险性较大施工方案存档、备案资料包括:编制、审核、批准记录;核准记录;方案正文;其它相关资料。②重大危险性施工方案存档、备案资料包括:论证审查记录;编制、审核、批准记录;核准记录;方案正文;其它相关资料。8.工程范围界定依据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件一、附件二所指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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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技术文件0120138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