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味着凡是在统一市场依托电子化交易可以完成的业务不允许分支机构进行操作,但对于没有公开统一市场、非电子化交易的业务可以交由分支机构承担一些操作性的工作,例如开发、维护客户,接受上级专营部门指令进行操作。并非进行操作的人一定要是专营部门的人,分支机构通过委托体制也可以承担一部分工作职能,但业务核心审批权一定要掌握在总行专营部门。必须由总行专营部门掌握的业务核心权限包括客户、价格、期限、业务模式、收费、会计核算等,而其他辅助的操作性工作可以交由分支机构进行。有了业务委托规定,银行目前的一些场外业务仍可交由分支机构操作,但与此前相比不再授予分支机构权力,而是按照文件要求更加明确总行和分支机构分别承担哪些工作。13、要求制定交易对手名单,实行白名单制管理。这是首次明确提出对同业客户的选择要求,并且要落实名单制管理,各家银行在落实的操作中问题并不大。
三、新监管规定对金融机构业务的影响1、对银行的影响:文件规定对存量业务允许到期处理,降低了对现有业务调整的压力,但对增量有影响。具体来说对银行来讲有正面、负面两方面影响。对银行不利的变化包括:代付业务会受到影响,此前代付业务开展广泛,但新规则中有明确限制,在同一地区有机构的不允许做代付业务,将影响业务增量。买入返售业务受冲击最大,买入返售科目余额可能逐渐下降,通过买返方式进行的各类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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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权业务受影响最明显。第三方担保被叫停,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丙方业务恐怕难以为继,即非标、各项受益权类业务可能减少。并且这一要求是双向的,对交易双方都是明确的规范,对此类业务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对商业银行资金错配运用方式可能有明显的抑制。关注流动性安全的银行内部对错配的上限有一定控制,但部门激进的银行目前仍然采取高度错配的方式,在资金面判断宽松时错配比要加大。新规定出台后,要按照新的流动性管理指标落实,错配只能适度错配而不能无限制的高度错配。实际上高度错配在效果尚也未必会影响银行利润,因为市场波动较大,在错配比例较高时其差价空间可能被流动性波动所抵消。计量风险资本、计提资本拨备,可能对银行造成一定影响。各银行执行中情况不同,有些银行已经落实,因此影响不大,而部分银行此前没有落实,则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银行同业业务上限受到控制。在文件发布前,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上限没有明确限制,完全是各银行各自的经营行为。有些利润需求大的银行同业业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