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为核心的北京区域,以及由中西部中心城市组成的成都区域。此外,公司自2013年起开始尝试海外投资,目前已经进入香港、新加坡、旧金山、纽约、伦敦等5个海外城市,参与数十个房地产开发项目。2015年公司实现销售面积20671万平米,销售金额261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3和207,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上升至300。
32营改增前后税负的计算及对比
营业税是按应税营业收入的全额计税,而增值税则采用的是差额征税,其应缴税款金额应当等于销项税与进项税差额,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必将增加十余个增值税税收核算相关科目。在征收营业税时,只需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进行核算,在改征增值税后,仅“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就需要设置“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一一销项税额”、“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一一进项税额”、“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一一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等子科目进行核算,此外还需增加其他诸如“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进行核算,这将大大增加房地产涉税会计处理的难度。此外,面对新旧税制的衔接与过渡,以及政策变化,房地产企业财务
f工作者自身素质的提升将会被提高到空前重要的高度。稍有不慎就会带来财务核算不合规,纳税申报不准确等风险。
房地产企业的购进业务涉及到的相关产品和行业非常广泛,从万科某项目的成本估算表中可见一斑。在未进行营改增之前,房地产行业的购进业务均以购进业务支付的款项全额计入“开发成本”等科目。改征增值税后,对不得抵扣、无法取得抵扣凭证的项目,仍然按照支付款项全额计入成本,而对于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进支出,其会计处理方式就发生了变化,核算时应单独将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进项税额”专栏,发票总金额减去增值税额后的余额计入成本。
例如,万科某项目主体的预估支付给建筑安装承包商的建筑安装成本3931934万元,在假设一次确认的情况下,营改增之前,其核算方式为
借开发成本3931434万元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3931434万元
假设这笔业务在营改增发生之后,且其支付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即万科支付的主体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含税价,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应为39314341113541832元,增值税税额为389602万元。其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3541832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89602万元贷银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