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的“正当”要求。程序参与性就是那些利益或权利可能会受到程序法律结果直接影响的法律主体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法律程序的过程并对法律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这是接受程序法律结果的法律主体对法律程序的“正当”要求。程序公开性即法律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这是对法律程序整个过程本身的最低限度要求。行政程序作为一种重要的现代法律程序同样要达到上述三项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要求。
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制度源流
从制度上考察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NatureJustice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到了20世纪包括许多欧洲大
f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立法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英国正当程序原则最早可追溯到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第39条。它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LawoftheLa
d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任何其他方式侵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依学者们的见解“经国法判决”一词与“正当程序”属同一意义。而首次以法令形式明确提到并解释了“正当程序”这一词语的法律文件实际上是1354年爱德华三士的《自由令》第三章“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
美国法的基础是英国普通法。英国的正当程序观念不仅融入美国法律之中而成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而且通过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得以发扬光大。毫无疑问美国宪法第5条、第14条修正案奠定了正当法律程序的宪法地位。但是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却是宪法含义的最终阐释者。正当法律程序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在美国宪政史上发挥重大作用也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密切相关。美国法院正是运用司法审查权通过一系列重大判例和对第5、第14条宪法修正案的灵活解释使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获得极强的生命力并带来“正当法律程序的统治”。
三、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构建
“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原则”。正当程序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样源于它从根本上承载了现代行政程序的基本价值追求程序正义是确保程序正义在行政权力的运行中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所谓行政法上之正当程序原则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