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第十二款被剥夺。第十三款研究生对学位授予决定有异议,有权在接到有关决定的10日内,学位获得者的学位,非经法定组织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撤销的,不
向研究生(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过此期限,学校将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第九条与学位授予有关的材料处理
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应将与学位授予有关的材料复核后送校档案室存档,有关材料包括:1、学习成绩单一份;2、《学位申请书》一份;3、《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核表》一份;4、《论文评阅书》二份;5、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决议书各一份;6、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三份;7、硕士学位论文一本。同时,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需将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送校图书馆存档。第十条附则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f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七章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奖学金评定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f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级专业人才,特设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第一款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研究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刻苦钻研,科研成绩突出。3、热爱学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第二款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1、特等奖:各门学位课程成绩均在90分以上;非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在CSSCI收录学术刊物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并在同级研究生中表现突出者。2、一等奖:各门学位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非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科研论文在国家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一篇以上。3、二等奖:各门学位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非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科研论文在刊号为ISSN的一般刊物上正式发表一篇以上。4、三等奖:各门学位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非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65分,科研论文在我院的“研究生论坛”正式发表一篇以上。第三款关于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标准的补充说明
1、新生入学第一学期评奖,论文发表与否不作硬规定。2、外语专业学生的译著可视为等同于论文在相应规格的刊物上发表。3、有外语教学授课任务而无论文正式发表者,则根据教研室反馈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