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椒县个体工商户从业者参保问题及建议
摘要:个体工商从业者多为以谋生、糊口为主要目的的进城农民和下岗职工等城市底层群体。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并得到推广实施,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从业者的权益。但在实践中,社会保险制度在个体工商业户中落实落差较大,大部分从业者并没有在社会保险的有效保障范畴之中,劳动纠纷和争议案件每年也在不断上升。基于此,笔者从全椒县个体工商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现状入手,分析原因,探讨应对办法。关键词:个体工商户参保问题及建议一、全椒县个体工商户从业者参保问题改革开放以后,全椒县个体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1980年,全县个体工商户667家,从业人员956人,到2005年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10214家,从业人员近3万人。30年来,个体经济为全椒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国家相关法律中,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出了明确的参保要求。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全椒县个体工商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险制度落实情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参保率偏低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有关法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这其中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是“个人参保”,则由个人全部承担“单位”和“个人”缴费两部分。但是“个人”成份复杂,管理难度大。允许“个人参保”的初衷之一是为了解决失业职工的断保和参保难问题。但是,个别人仍然想钻“个人参保”的政策空子,有了好的职业和较高的收入,不据实申报缴费基数,仍然按最低基数只缴养老保险费一项。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在全椒县,有的个体工商户户主具备了集体参保缴费的规模和能力,也不办集体参保,不尽代收代缴义务,逃避缴费责任,甚至怂恿职工以个人身份缴费,这样就无疑加重了个人参保的缴费负担,从而降低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甚至会弃缴社保,导致社保费用流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2013年发布的《〈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显示,国内个别企业员工出现放弃社保的行为,这主要包括农民
f工群体、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所以,这样的“个人参保”人数越多,少缴和漏缴乃至弃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越大,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危害也越大。(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多未纳入工伤保障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大多数工商个体经营户,特别是在工伤风险较高的采掘、运输、制造、建筑等个体性质从业单位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