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分析
乔太平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十一五”期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时强调指出,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从供求上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再开工建设1000万套,明年再建1000万套,在今后五年建设3600万套。温家宝总理的回答,预示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春天即将到来。按照新建3600万套的计划,加上“十一五”期间已经解决的1500万套,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基本解决。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地有所反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卖地财政”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步伐。一是配套资金难筹集。今年计划建设的1000万套保障房所需的13万亿元资金中,5000多亿元将由中央和各地政府筹集,其中中央财政投入将近1500亿元,约有8000亿元将通过企业、银行、保障对象及各种社会机构筹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要完成保障
f性住房建设的硬任务,在资金筹措上面临双重压力,一方面是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比较困难,特别是对那些以“吃饭财政”为主的地方要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投入显得压力很大;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动员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更好的途径。许多企业和金融机构在中央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大背景下,面对建设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利润低、公租房和廉租房资金需求量大且资金回笼慢等实际情况,加之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预期不确定,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多数仍处于犹豫徘徊状态。社会资本不能很好地进入保障性住房领域,地方政府只能“独唱独舞”,将承担更大的资金筹措压力。二是土地供应难保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上,地方政府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确保保障房土地应保尽保无疑会影响地方“土地财政”的收入,如果保证不了土地供应保障房建设任务根本不可能如期完成。事实上,不少地方政府过多考虑的是土地出让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未能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足够的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