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聘八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九级岗位聘任满3年(2013年12月31日前聘任);竞聘九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十级岗位聘任满3年(2013年12月31日前聘任)。(四)初级岗位竞聘条件竞聘十一级岗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十二级岗位聘任初级职务满2年(2014年12月31日前聘任)。五、岗位聘用程序1个人申报竞聘岗位等级。符合竞聘条件的教职工,须填写《2016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申请表》(附件1,见院内网相关下载)报院人事处。2资格审核。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竞聘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本次岗位竞聘条件中的任职资历、业绩条件及荣誉奖励计算时
f间为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3考核评议。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竞聘综合评分办法》(见附件2),对通过初审的人员组织考核评议,提出晋升相应岗位的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4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召开院长办公会,在上级核准的岗位职数内研究确定岗位晋升人员。
5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聘用。院人事处按照规定办理上报、备案、聘用及兑现工资等手续。
六、岗位聘用说明1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2任职年限、任职资格等不具备岗位竞聘条件的,或本人无竞聘高等级岗位意向的教职工,本次可不填报竞聘申请表。参加竞聘未能晋升到高等级岗位的教职工,仍按原岗位考核评定等级确定聘任岗位。七、组织领导为保证本次岗位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人事处。组长:副组长:
f成员:负责具体落实本次竞聘的岗位聘用工作。八、实施步骤(一)岗位竞聘实施办法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求教师委员会意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2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省水利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二)岗位竞聘程序1个人提交申请表和申请表上涉及的业绩、荣誉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2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11月30日。具体由人事处负责审核荣誉证书等材料;教务处负责审核竞赛、精品课程等材料;科研处负责审核课题、论文、公开出版发行教材等材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