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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组成。22监理职责范围221驻地办职权驻地办依据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条款,在总监办的领导下,按照监理合同,承担监理服务,并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等所确定的程序、方式、内容建立健全驻地办内部管理制度,处理日常监理事宜,其主要职责范围如下:1、参与业主与承包人来往中,为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2、参与业主与承包人就费率、索赔、有关争议、工程变更和对工程进度、质量以及极为关键的其它问题进行谈判;3、协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其中包括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在内。对设计图纸和规范中的实质性修改提出书面评价意见,上报总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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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协助业主确保有关指南和协议所规定的要求在施工监理中得到遵循;5、如果业主与第三方发生任何仲裁或诉讼事件,如业主要求,应为仲裁委员会或为业主提供服务和相应资料;6、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本项目环保工作的要求;7、在监理总的组织机构框架内,提出驻地办内部有效的监理组织机构,报总监办审查,由总监办审批。8、对承包人的报告及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或报送,如支付证明、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期延长及重大技术问题等;9、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工作;10、参加或主持工地会议及有关的技术活动;11、每月向总监办上报工程监理月报。12、审核、审批承包人分部、分项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等;222驻地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1、执行总监办的指令,接受总监办和管理处的监督;2、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在场情况按合同规定进行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影响工程工期与质量的人员应向驻地办提出更换建议;3、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应坚决拒绝使用并督促将其运出工地现场;4、负责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计量支付的汇总、确认,上报总监办。对手续不全、资料不齐、擅自涂改以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计量支付报表有权拒绝和退还;5、对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进行审查,合格后报在授权的范围内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进行审批;6、对承包人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签认;7、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整理报总监办;8、随时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有疑问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开仓(或破坏性)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要求返工;对严重违反要求的情况有权下达暂停施工令及其他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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