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在本工程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承诺以下条款:
(1)我公司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同志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资
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
同志为高级园林工程师,在投标文件中决不更换,若需要行换必
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将视为废标。
(2)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
私
自更换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按每人20万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
拟派的其他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更换的,视为严重违约,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按
每人10万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保留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承包人的权力。
(3)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现场出勤率均不得低于85,由监理
和
招标人按月考核,若月出勤率低于85的,不足部分按每人每天1000元罚款,并直接从
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且发包人保留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投
诉承包人的权力。
(4)我公司承诺投标人、项目经理、合同签署人是同一家单位,没有任何形式的变向
分
包,如果不一致则取消中标资格。
(5)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复印件应该清晰可辨,否则按缺项处理。
(6)我公司在近一年内所承接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果有隐瞒不报则发包人
有
权拒绝我公司投标。
(7)我公司承诺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如不真实,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没收招标保证
金
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如发现我公司的承诺不实,即使中标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
(9)如发现我公司的承诺不实,即使通过资格预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10)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以退还,招标人有权直接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招标人将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其业绩、财务报告、三证体系
认
证证书(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实物)进行考核,若
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根据《中华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