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现在死刑政策的看法理由根据分点答题
死刑,又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最古老、最严厉的刑种之一。随着近代人文主义的兴起和人权运动的发展,生命权越来越受到尊重,使得死刑的存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死刑存废的争议也愈益激烈。然而,对于正处在高速发展的中国来说,由于社会矛盾复杂,及受传统刑罚观念的影响,死刑的保留仍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一、我国法律有关死刑规定的变化。我国刑法一贯秉持“少杀、慎杀”的理念,但对于少数罪大恶极的罪犯亦相应适用了死刑,可见,我国是主张保留和适用死刑的国家,我国1979年刑法分则中,仅规定了28个死刑罪名。后来由于恶性犯罪的增加,单行刑法又新增了46个死刑罪名。到1997年修改刑法时,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同时在总则和分则中对死刑的适用作了进一步的限制,如我国独创的死缓制度,以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死刑的适用。
二、我国保留死刑制度的原因。首先是历史方面的原因。中国自古以来重视刑法的打击无论是商鞍变法还是明清的“治乱世用重典”无论是“礼”、“刑”并用还是到今天刑法典规定的60多个死刑罪名“杀人者死”的报应主义思想在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对那些用残忍手段杀害无辜者的犯罪人理应受到相同的或相称的处罚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而死刑就是最公平的惩罚在中国民众看来“罪大恶极”,便“死有余辜”,大部分群众无法接受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经历了很短的刑期后活跃于社会中的事实。如果贸然废除死刑,就会刺激国民脆弱的心理平衡,公众的不满情绪也会大大增加,治安形势将可能更加趋于恶化。其次是现实方面的原因。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生产水平和国民生活水平总体较低,人们对于财产关系、经济秩序看的十分重,以至财产关系、经济秩序与生命之间的差距相对较小,群众对于他人生命的尊重程度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将严重犯罪者处以死刑易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其次,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形势明显好转,但社会治安状况没有根本好转,不安定因素还大量存在,手段极为残暴,方法极为野蛮,后果极为严重的犯罪还大量存在。一些犯罪分子气焰相当嚣张,屡教不改,只有保留死刑才有利于抑制这些极为严重的犯罪,才有利于警戒社会不安定分子以身试法;再次,虽然近些年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在不断的提高,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不可否认,我国的生产力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纵观废除死刑的国家都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