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的缴销
第十四条
各使用机构对停止使用的业务专用章必须以局(行)发
文形式声明停止使用和作废。第十五条对停止使用的业务章含作废,由各局(分、支行)指定专人收缴,填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上缴(作废)清单”留取印章印模,同时登记“保管使用登记簿”。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由总行刻制管理的印章,预留印模后连同印章实物逐级上缴至邮政代理业务局、一级分行相应业务部门封存,一级分行于每年年末统一上缴总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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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关业务部门;其他业务印章预留印模后,依照刻制管理权限,于一个月内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原发放管理的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定期向同级渠道管理部门移交收缴的业务印章。第五章业务印章的检查
第十六条各局(分、支行)业务人员到机构要认真检查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情况,对照备案的印章及领用、上缴手续,检查印章的齐全和完整性。第十七条检查各网点是否将业务印章视同现金妥善保管,与空白凭证实行章证分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人。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行,与本规定相违背的以此办法为准。第二十三条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川邮银发2009650号、川邮金协传201061号。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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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编号:
印章名称印章编号印模制发单位使用单位领取日期启用日期停用日期上缴日期移交人经办人负责人负责人经办人接收人发放单号启用依据停用原因上缴单号交接时间监交人
号
交接记录
说明:1、本交接单由业务印章使用单位按每款业务印章填写,详细记录印章的领取、启用、停用、上缴和交接情况;2、停用原因包括:机构更名、合并或撤销,印章丢失、被盗、被抢、损坏,业务停办、上级行文件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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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印章上缴(作废)清单
编号:
上缴单位名称上缴(作废)理由
号
业务印章总数
印章种类数量
1、2、……印章印模
(枚)(枚)印章印模
印章印模
印章印模
印章印模
印章印模
上缴(作废)单位
经办人:年
负责人:月日
公章
接收单位
经办人:年
监交人:月日
公章
说明:1、二级分行以上业务部门向同级渠道管理部门移交下级上缴的已停用业务印章、业务印章使用单位向上级上缴已停用印章时填写本清单,本清单需顺序编号;2、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印章上缴部门留存,一份由接收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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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