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根据相关业务规定使用。业务戳记包括:“作废”、“注销”“已兑回”、“已结汇”、“已售汇”、“存折内页由储户本人保存”、“已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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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使用范围1作废、注销:用于储蓄、基金、理财、国债、国际业务、汇兑相关凭证和凭单。用于汇兑重要凭证包括。网汇通卡、礼仪卡、联网网点取款通知单、非联网网点取款通知单、非联网网点汇款收据。2已兑回、已结汇、已售汇:用于国际业务相关凭单。3存折内页由储户本人保存:用于储蓄业务活期、定期一本通、零存整取存折封一。4已清户:用于定期存单、定活两便、通知存款存单的清户。(八)业务用个人名章: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业务人员,根据相关业务规定使用。第八条业务章戳加盖位置(一)留有银行签章、开户局(签章)的单式:加盖业务章戳时在规定位置加盖。(二)无银行银行签章、开户局(签章)的单式:如:通用凭证、手续费收据等,均加盖在单式右下角空白处。(三)交与客户的凭条:如:存取款凭单、转账凭单邮储机构留存的加盖右下角空白处,交客户的回执加盖在“日戳公章”处。(四)业务戳记:除“存折内页由储户本人保存”加盖在封二内页外,其余戳记如“已清户”“作废”等,均加盖在右下角业务章戳下面的空白处。第三章业务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使用机构必须将业务专用章视同现金妥善保管,业务印章与空白凭证严格执行章证分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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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条
使用机构岗位轮换或交接班时,对业务专用章应办理严格
的交接手续,并在“普通柜员工作日志”上登记。1.各二级支行在营业期间,营业员离柜时将使用的业务专用章收起,入抽屉上锁保管,非营业时间一律入保险柜存放,且与空白凭证分柜存放。2.无人值守的机构,业务专用章要随同现金封袋交金库保管。第十一条营业人员的个人名章自行保管,人在章在、人离收起。第十二条业务专用章、个人名章一律不准相互混用、代盖,只能
由保管人本人使用。第十三条网点支行发生丢失业务专用章,要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
门、分(支)行业务主管部门,并写出丢失经过,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并在适当范围公告声明作废。责任人在写出检查同时,对责任人员处于2001000元罚款,并承担一切后果。1业务专用章在营业时间由使用人保管、使用营业终了由机构负责人保管。2事后监督专用章由事后监督部门相应岗位柜员保管、使用。3个人名章由本人自行保管。第四章业务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