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使用管理。尽量简化维修资金的报批使用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以方便群众,使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真正做到透明、便捷,规范化、制度化。(六)理顺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的关系。要明确建设与管理的责权利,逐步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分业经营,改变物业服务由开发商派生出来并依附于房地产开发的状况,使物业服务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独立进入市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施专业化管理,从体制上解决建管不分弊端。同时对开发商的遗留问题,不能让物业服务企业当替罪羊,对这些问题的界定要尽快明确下来。
第7页共20页
f(七)物业前期介入应包括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商品房预售审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签定及商品房销售时物业服务协议的签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规划、房产部门应充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物业前期介入纳入到项目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中去,也可将此内容列入地方性法规的条款中。(八)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机制,建立“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体系。根据建设部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完成以普通住宅(包括售后公房)为主要对象的“分等定级”收费指导价具体方案,规范物业管理的收费,减少收费矛盾。完善收费标准,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首先,有关部门应制订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现行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是对小区定级、按建筑面积计费。由于该办法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都没有细化和量化,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对小区定级各执一词,部分业主因此而拒交物业管理费。因此,建议州建设局、物价局要根据《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及标准》以及居民的不同消费需求,尽快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方便不同层次的居民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充分体现市场的多样化。其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以醒目方式予以公布。让群众了解自己应尽的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了解自己哪些应该负担及负担多少哪些属于不合理负担可以拒绝。把政策和收费标准向群众讲明从而提高住户的自觉纳费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物业管理企业还必须定期向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额和支出账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