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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作者:陆云平来源:《中国化工贸易上旬刊》2017年第11期
摘要:阐述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当前面临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居民分类的动力不足、垃圾分类后续资源化体系不健全等关键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垃圾分类;问题;解决对策
我国从2000年开始倡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但因为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监管执法滞后、收运与处理处系统不完善、公民环保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10余年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缓慢,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我国垃圾分类过程中在诸多问题,其中最关键问题如下:
1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垃圾分类法规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城市“垃圾围城”问题凸显,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破解该问题的长效对策愈发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上海、广州、南京、厦门、青岛、苏州等多个主要城市纷纷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了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确定在46个主要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上述主要城市也先后根据国办发201726号要求制定各自的强制分类制定实施方案,对垃圾如何分类、如何收集和处置等实施细则的进行了规定,我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是我国目前的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普遍存在分类责任主体不清的问题,例如部分城市的法规将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混为一谈,往往强调政府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而忽视公民的分类投放责任;此外,当前的地方法规缺乏强制性较弱,违反法规的惩罚措施普遍缺失或过轻,难以保障法规的持续有效实施,实施效果也大打折扣。
12居民分类的动力不足
我国的广大居民是生活垃圾的主要产生者,也是垃圾分类的主要责任主体之一。但是我国城市居民在家中进行垃圾分类的意愿普遍偏弱。首先,垃圾分类会花费居民的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分类后并无明显收益,不实施分类也基本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其次,由于生活垃圾产生的危害主要影响的是垃圾处置场所周边居民,其余大多数居民对于生活垃圾处置的危害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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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身感受,实施分类对大多数居民的生活环境也无明显改善。这种成本收益的模糊和不对等性导致大部分居民缺乏实施垃圾分类的意愿。再次,我国城市当前虽然普遍实行了垃圾收运处理收费制度,基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