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资助对象与方式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创新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方式,根据《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南山区科技研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南府办2008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留学生创业资助计划的目的是通过对归国留学生创办企业研发项目资助,鼓励其利用掌握的知识、技术在南山进行科技创业活动。第三条本资助计划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第四条本资助计划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申请的留学人员应当以本人名义在近两年内注册的企业;或出国留学人员本人在企业注册登记中所占的股份(含技术股)至少为30万股,或所占比例至少为15。每位留学人员仅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不得重复申报。资助额不超过留学人员实际投资额的50。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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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条留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用于获得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归国留学生在南山区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的投入费用。对每位留学生的创业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留学生按要求填写《南山区科技
研发资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书》,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留学生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或工商登记信息;(二)创办企业的完税证明;(三)市人事部门颁发的留学生资格证明等;(四)《项目可行性报告》;(五)其他相关材料。第七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单位的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提交。第八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度专项资助计划资金安排,根据对企业和具体项目的考察结果,初步确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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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受资助留学生创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在经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议讨论通过后,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第九条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科技局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着手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第十条受资助的留学生凭区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共同出具的有关立项文件到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