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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其内容是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问题的,得到公众普遍承认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继续遵循的习惯和传统的总和。违反宪法惯例不构成违宪,不能引起违宪审查。4、宪法判例: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用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f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原则是指形成宪法规则和规制宪法行为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是宪法的灵魂或宪法的精神实质。宪法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国别性与国际性。1、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国对内外事务的最高以及终局的决定权与处理权,具有强制性、合法性和最高性。人民主权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出,制度上体现为代议制。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人民主权具有阶级性。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证人权”入宪。3、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或法律至上,中心和实质含义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当法律权威与个人权威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法律权威至上。法治包含两个重要原则,一是依据法律约束政府,一是平等对待每一社会成员。其核心内容是: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官员都必须依法治理国家;宪法和法律必须符合正义,是良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独立,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法治的八项原则:普遍性,公开性,不溯及既往,明确性,不矛盾或避免矛盾,有遵守可能,稳定性,官方行为与已公布的规则的一致性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4、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英国洛克提出分权理论,法国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完善了三权分立理论。资本主义为分权原则,社会主义为监督原则。五、宪法与宪政:宪政的本质是限政,简而言之就是有限政府,它指向一套确立与维持对政治行为与政治活动的有效控制的技术,旨在保障人的权利与自由。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作为实际存在的宪政必须以良宪为前提和标志。西方宪政理论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分权与制衡原则,而在中国的宪法传统理论中,权利产生于国家权力,服务于国家权力,并且最终服从于国家权力。六、宪法的创制与修改:1、宪法的创制:拥有制宪权的特设机构、国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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