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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为手工
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
要求我方赔偿。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
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
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后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对此,希予评论。
答:对本案例的评论如下:
(1)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
方法。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
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本案中,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
违约行为,应承担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2)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
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
(3)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书写纸
”,以免双方产生争议,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
第五章商品的价格一、思考题1.在进出口贸易中,有哪几种作价方法?不同的作价方法的基本含义如何?在实践中有何利弊?答:国际货物买卖的作价方法,一般均采用固定作价。在实际业务中,有时也采用暂不固定价格、暂定价格和滑动价格等作价方法。(1)固定作价固定作价是指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价格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国际贸易的单价一般需由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四项内容组成。(2)暂不固定价格某些商品因其国际市场价格变动频繁,幅度较大,或交货期较远,买卖双方对市场趋势难以预测,但又确有订约的意旨,则可约定有关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交货和支付等条件,对价格暂不固定,而约定将来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3)暂定价格暂定价格是指为避免价格风险,买卖双方在洽谈某些市价变化较大的商品的远期交易时,事先在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待日后交货期前的时间内,双方再按当时市价商定最后价格。订有“暂定价格”的合同有较大的
f不稳定性。在实际业务中,采用这种做法,应以关系密切信誉可靠的客户为限。(4)滑动价格滑动价格是指先在合同中规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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