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企业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章、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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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第四章、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