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优化、开发供应商资源,建立供应商市场准入和业绩评估体系,维持供应商队伍稳定可靠,为单位、项目建设生产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供应商管理的范围,包括对新供应商录入和合格供应商更新评定。供应商管理的核心是在对供应商资源调查和各单位使用情况反馈的基础上,形成优存劣汰机制,最优化公司的供应商队伍。
《合格供应商》是单位及项目采购工作中选择、使用供应商的主要依据,对于未纳入《合格供应商》的供应商,均不得与其签订购销合同。
新供应商的录入
新供应商录入分为调查、评估、审批、试用和使用。调查以质优价廉服务好为基础,各单位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资料文件调查、实地考核或间接询访等方式,按不同产品类别分别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以下三种情况单位项目可适当调整:a个别行业被少数企业垄断b被推荐供应商在行业有极高的质量信誉和良好的口碑,且价格合理c供应商单一的地材新增供应商的实力调查,包括新增供应商基本工商资质、主要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先进水平、生产规模、供货能力、价格水平、相应产品技术指标、商业信誉、体系认证、主要用户使用情况(业绩、使用寿命),售后服务情况等。供应商资源调查工作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设备物资部等相关部门,根据产品类型开展新增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调查。调查后,调查小组撰写调查报告、如实填写供应商资料卡,为下一步评审提供重要依据。评估供应商及所提供的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具有与供货规模相一致的资金实力;商业信誉良好。提供的物资满足应使用要求且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而设备则应满足生产性能
f要求和交货期。有与所提供产品相应的质量、安全或环境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标准,强制认证的产品,有相应的认证。对环境、健康及安全产生影响的产品需要提供其相应指标的检测结果,其结果必须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
对产品的评估,按产品技术质量要求由技术或质检部门对样品进行认可,认可方式为:A类:由项目部试验室或委托相应单位实施检测;B类: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质量特性的检测报告认可;C类:由物资验收人员对货源进行外观质量检测认可;在特殊情况下(如急需物品),可由供应商先送样试用,再作供应商评估,但只有送样质量确认及评估合格时方可将其按程序审批列入合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