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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从源头上消除“飞线充电”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因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本着“安全可靠,集中建设”的原则,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宣传引导、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具备建设安装条件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端口实现全覆盖。二、工作目标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通过财政补贴,积极推动建设一批具有过载保护、功率检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充电桩。2021年6月底前,在城区住宅小区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端口14000个,加之已建设的充电设施,力争实现城区所有住宅小区集中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满足城区居民电动自行车日常使用充电需求。三、组织机构成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f组长:高怀雷副区长成员:文昌镇、滨河镇、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和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文昌镇、滨河镇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组织实施、督导调度、验收审核等工作。四、补贴对象及标准(一)补贴对象:自方案印发后,在规定的小区内建设规定数量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且符合国家和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建设安装企业。(二)补贴标准:按照每个充电桩端口20元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五、实施步骤(一)前期摸排阶段区住建和交通局会同文昌镇、滨河镇根据建设目标,对城区所有住宅小区居住户数、充电桩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最终形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和补贴预算。(二)建设阶段
区住建和交通局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运营企业到区住建和交通局,在规定范围内选定小区申
f请安装。2021年6月底之后建设的充电桩不再享受补贴政策。(三)验收阶段按照建成一处、验收一处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织区财政局、住
建和交通局、乡镇、社区对建设完成的集中充电设施进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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