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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131)
专业:保险
一、培养目标
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备经济学基础、德才兼备的,从事保险产品设计、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企业风险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业人才。
(专业代码:025500
授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二、主要研究方向:
1.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部分,保险作为管理风险的行业,其自身的风险管理更是其日常管理的重中之重。风险管理的专业研究生定位为保险公司培养合格的风险管理人员,对精算、财务、投资、法律及合规方面有系统地了解及认识,对其中某一方面具有较为深入地研究,能够胜任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岗位。同时,经过相关的训练,也能够胜任相关企业的风险管理岗位的需要。2国际保险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催生了保险服务资源的跨国流动,丰富了传统保险市场的活动形式、活动内容、活动准则、市场运行结构和环境,国际保险业务与经营活动的国际扩张得到空前发展。国际保险方向研究生的培养定位是:熟悉国内、国外及国际层面的保险发展实践,具备国际水险、国际非水险及再保险业务所要求的知识与技能、职业素质与技术,能够胜任保险公司国际水险、非水险及再保险业务的实务操作与经营工作。3.保险业务管理4.保险资产管理5.保险财务管理6.社会保险与精算
三、培养方式及学分要求
1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进行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培养单位应建立适合不同领域专业特征的校外实践基地,鼓励采用顶岗实习的形式进行实践教学。2实行双导师制。每个学生配备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各一名,校内导师侧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校外导师侧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成立导师组,学生培养以导师指导为主、导师与导师组相结合的方法。3鼓励案例教学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4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5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
f四、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但一般不超过3年。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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