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学校课程与教学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精神,规范学校课程设置与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稳步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学校课程与教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学校要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目标和特色,结合学校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课程方案,构建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结构完整、层次分明、融合贯通的学校课程体系。
二、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每学期必须开设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课程,每门必修课程的教学时间总量不得少于课程标准的规定。要统筹规划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综合实践活动8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6学分(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考察、党团活动、军训等)2学分。劳动共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3年不少于40小时;劳动实践4学分,修习内容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
f筹。三、开齐开好选择性必修课程。学校要努力满足每一位
学生的选择性学习需求,不得制造借口停开某门选择性必修课程,不得按高考选考要求实行“套餐”制。要落实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创造条件让每位学生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学科的选择性必修课程中至少修习4学分。
四、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多样化发展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学科课程标准的建议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要求,按照分类办学、错位发展的原则,以学科为轴心,进行横向拓展与纵向发掘,大力推进特色化、精品化校本课程建设,高一、高二年级每学期每周至少开设4课时选修课程。
五、统筹安排高中3年教学计划。注意课程设置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可持续性,要严格控制并开科目。在高一年级,并开学考科目不得超过9门,不得增课时、赶进度提前结束所有科目的必修课程。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得超过26小时,即每周35课时(按每课时45分钟计)或每周39课时(按每课时40分钟计)。严禁周末和节假日补课,反对过早结束新课教学,用过长时间停课复习迎考。
六、建立健全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生涯规划教育。实行“全员导师制”,重视学业规划,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学校要开设生涯规划课程,开展职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