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目标的财力。在现行分税制下,这里的财力不是指中央组织收入,而是指中央实际可支配的收入。由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不仅存量不减,而且随着本地区“两税”的增长而增长,同时中央从增量中集中的财力虽是增长的,但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存量不动而且保持增长,仅靠中央从增量集中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进行纵向转移支付,不仅范围和力度是有限的,而且最终也不可能实现既定的目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了同时并用横向转移模式问题。横向转移就是由富裕地区直接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这就是说,通过横向转移改变地区间既得利益格局来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但是,横向转移对我国来说是一个没有任何实践经验的新课题,如何设计转移支付公式,如何把握“调富济贫”的分寸,是否会对富裕地区带来负效应以至于影响全国财政收入的增长,等等,都需要通过调查研究,缜密筹划,并通过试点,决定取舍。从当前看,横向转移虽是一种可选择的模式,但仍要立足于纵向转移的完善。2纵向转移的微调。首先是改进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主要是扩大按“经济税基×平均税率”确定标准收入的范围,沿着“单位费用×测定单位数值×成本差异系数”的思路改进标准支出的测算,而当务之急是加强公共支出标准的建设。其次,进一步将维护既得利益的多种调节方法简并为“税收返还”一种方法,而后逐步减少富裕地区税收返还的增量,增加贫困地区税收返还的增量。更为妥善的办法是将税收返还基数逐步纳入按因素法计算的拨款公式,每年纳入一定比例,若干年后全部过渡为按因素法计算的转移支付制度。与此同时,清理现行的专项拨款,改进拨款方法。3大力推进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我国的地区差距决不仅仅局限于省际之间,省际行政区内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些地区还十分突出。因此,尽快建立具有均等效果的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决不只是中央政府的事情,也是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地方政府的事情。从当前情况来看,省及省以下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还没有开始建立省以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地区,不论其是否享受中央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都应当考虑把属于完善分税制改革的这项工作深入下去,配套落实。二是要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与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将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当作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当作财政部门从源头消除腐败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识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