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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考虑到利益分配关系调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今后一个时期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应采取分“两步走”的办法。第一步,在“十五”期间适当调整某些税种中央和地方分享办法和比例,逐步扩大过渡期转移支付规模,重点增强中西部地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改变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办法,实行按比例共享或分率共享;二是将个人所得税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三是适当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分享比例。上述调整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四是进一步推进省以下分税制体制改革,使市、县级财政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强市、县级的财政保障能力。第二步,在“十五”末期至2015年,按照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严格核定各地区的标准化收入和标准化支出,在此基础上实行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2通过对现行收费管理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遏制乱收费,理顺政府与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一是将部分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用相应的税收取代,进一步完善税制;二是将一部分非政府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界定和规范政府行为;三是取消大量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分配行为;四是对保留的少量政府收费,实施规范化财政管理,加强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三)建立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的核心内容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其完善的基本途径,首先是进一步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模式,而后通过增量与存量同时并举的微调向目标模式逼近,并适时推进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
f1目标模式的选择现行分税制是存量调节与增量调节两条转移支付系统。存量调节就是为维护既得利益而设置的双向转移支付,自上而下的有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等多种方法,自下而上的即地方上解。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要求逐步减少以至于消除以“基数法”为依据的为维护既得利益的转移支付,过渡到按客观因素测定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模式:一是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二是纵向转移和横向转移的混合模式。我国一向是采取纵向转移模式,单一纵向转移既可以均衡公共服务水平,也可以体现中央的政策意图。但纵向转移的前提是中央收入居主导地位,具有足以实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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