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来,经过近30年的艰苦努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并正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对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产生很大影响。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的特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在分配领域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种分配方式、即分配的基本性质和原则并没有、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按劳分配原则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而与交换、经济运行机制没有关系。分配的性质、基本原则不会随着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而发生变化。但是,交换领域的改革却对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有着重大的影响。
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分析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时提出来的。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部产品在作了必要的扣除以后,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用劳动券的形式,直接按照每一个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这一设想是以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即不存在市场联系)和分配主体是整个社会(即企业仅仅是社会的一个下属单位,没有独立性)为前提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两个前提是不存在的,因此,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必然呈现出与马克思的设想不同的特点。
第一,按劳分配要通过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的劳动还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人们提供的劳动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是否真正成为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社会劳动,还需要根据所生产的商品的实现情况,即商品在市场交换中能不能卖出去、按什么价格卖出去来确定。
因此,按劳分配的实现过程,就不可能由社会直接按照劳动者个人实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劳动券的形式把消费品分配给个人,而是一个间接的迂回的过程,即要借助于商品交换来实现。商品交换作为连接生产和分配的中间环节,在质上检验劳动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即是否是社会必要的劳动,在量上将个别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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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动量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量,使社会必要劳动量成为消费品分配中衡量劳动的尺度。
此外,劳动者也不得不通过商品交换取得自己需要的消费品,而不是凭劳动券直接去领取。
第二,按劳分配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的标准实行,而主要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的,即不是一级分配,而是两级分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不再是国家主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