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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学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修改稿)》的通知化建设评估标准(修改稿)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山东省高等学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试》行))自2006年2月实施以来,在指导各高校加强共青团规范化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高校团的建设因此出现了许多可喜的变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近几年来,随着高校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出现,客观上就需要我们不断对《标准(试行)》加以修订完善。为此,团省委于10月14日31日,就《标准(试行)》面向全省高校征求了修改意见。综合部分高校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团省委反复研究,决定在保证《标准(试行)》总体框架结构和总分不变的情况下,对《标准(试行)》内容作进一步的修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高校参照执行。一、在检查项目“领导重视”之“领导体制健全”的检查评分标准中,一是删除“成立共青团工作领导小组或包括共青团工作在内的相关的领导小组得5分”部分,这是因为共青团工作一直都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之下,无须赘述;二是将“设立主管书记,明确一名副校长联系工作得5分”改为“设立主管书记得5分,明确一名副校长联系工作得5分”,这是因为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5号)规定,“高校党委要有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高校行政也应有一名副校长联系共青团工作。”而我省多数高校仅设立了主管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副校长联系共青团工作的情况较少。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党委、行政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应该提高检查评分标准的分值。二、将检查项目“组织建设”总分由60分改为55分。一是将检查内容之“团委独立设置”的项目分值由25分改为15分,这是因为近几年来高校团委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现象已明显减少,可以降低检查评分标准分值;二是将检查内容之“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项目分值由10分改为15分,将其中的“定期对基层团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奖惩工作”分值由5分提高到10分,这是因为随着高校
f共青团工作重心的不断下移,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进一步激励基层团组织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应该提高检查评分标准的分值。三、将检查项目“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总分由35分改为40分。将检查内容之“学生社团组织及活动”的项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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