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号)要求,办理装拆告知、使用登记手续,实际装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与告知、登记时的人员一致。使用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是否按规程操作,相关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十一)井架、施工电梯是否按规定安装楼层联络系统,卸料平台铺板是否严密并固定牢靠,两侧围护应符合要求,安全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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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悬挑卸料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等是否按规范和专项方案搭设,是否设置独立的受力系统,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是否悬挂限载牌,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设计荷载内使用。
(十三)暴雨、大风等特殊天气前后是否对围墙、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和脚手架、承重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检查、加固。
四、整治措施(一)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二)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154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153号),严格落实安全监督机构施工现场安全监督职责。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增加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抽查频次。
(三)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未报送的一律不予以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四)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建质〔〕123号),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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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111号),严格落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责任。未按规定带班的,作不良行为记录。
(六)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158号),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事故隐患一律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暂停施工整改。拒不停工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采取建议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不良行为记录等管理措施。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