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及案例20160528欣欣向上MR来源阅15772转222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抛”出来的责任 近年来,小区居民从楼上抛掷物品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居民生活的一个不和谐因素。由于抛物行为具有突发性,受害人一般无法预防,也无法采取任何有效的避让措施,因此,损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社会危害性也比较大。法律实务中,这类案件被称为“高空抛物案件”。 【案例一】 图方便,一杆掷掉二十四万 市民张先生乔迁新居,搬场时因窗帘杆较长,嫌走楼道往下拿麻烦,就随手将窗帘杆从窗口扔了下去。没想到这一扔闯了大祸,铁制的窗帘杆没有按蔡先生的预想落到地上,而是稳稳地搭在两根高压电线上形成短路,导致周边十几个新村数百户居民的家用电器被损坏。 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及时修复了电路,并先行赔偿受损居民家电维修费24万余元。之后,供电公司将不愿承担责任的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供电公司依据供电合同向受损居民赔偿后,有权向造成供电事故的责任方追偿。据此,判决被告张先生赔偿供电公司24万余元。 【法官点评】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高空抛物案件”可以根据有无明确的抛物行为人、有无明确的管理责任人等作进一步的细分,不同类型的案件,处理结果也有所不同。 本案是一起抛物行为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这类案件与一般的打架伤人或机动车伤人的普通侵权案件没有实质区别,都是由于被告主动实施违法行为致人损害。在法律的适用上,遵循“自己责任”原则,由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法律责任。通俗地讲,就是“谁抛了,谁负责”。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高空抛物行为不针对特定的对象,在损害事实发生以前受害人无法确定,因此,其侵害的利益实际上是社会公共安全,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在“高空抛物”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抛物人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二】 祸从天降,十岁学童死于非命 年仅10周岁的四年级小学生周某,放学途中被一块从高楼坠落的玻璃砸中头部,不治身亡。警方为此展开了长达数月的调查,但最终仍然没有线索。周某父母将事发地点一侧二楼以上的数十户业主和大楼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众被告共同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大楼的物业管理者,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