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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下隐私保护问题探析
作者:海燕来源:《教育界下旬》2016年第02期
【摘要】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对个人隐私、信息安全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用户的隐私观念相对淡薄,再加上运营商对利益的追逐及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更加剧了用户的个人隐私安全威胁。基于此,本文将从现代社会网络大环境入手,探讨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保护问题。
【关键词】网络社会隐私保护原则
微时代自媒体技术的应用,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提出了挑战。特别是网络环境下个人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更高,数以兆计的网络信息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信息资源一方面拓宽了我们的信息获取渠道,满足了我们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为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了难题。根据CNNIC2014年网民安全信息研究报告显示,约有745的网民曾遭遇过信息安全问题,也有近九成的网民表示在受到个人信息安全威胁后没有任何办法去应对。可见,作为传统隐私认知方面的保护规范,在互联网新媒介环境下受到威胁。是什么因素导致个人隐私保护遭遇困境?应该如何建立隐私保护原则?
一、构成个人隐私暴露的因素分析
(一)现代网络的连接性
从我们所处的社会媒体环境来看,网络无处不在,尤其是社交网络平台对现实生活的影响更大。如某些社交网站采用好友推荐的方式,对生活中交往频率很低的用户进行推荐,维系这种人际关系的依据是拥有用户数据信息的社交网络软件,以读取网络信息或读取手机通讯录等方式来判定两者的关系度。固然,这种通过海量数据来判定社交关系的方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新颖和多彩,用户所留下的状态、信息、留言、点赞等也就构成了虚拟网络与现实网络的连接。然而,广大用户的隐私保护观念不强,其在朋友圈中所留下的各类信息就存在被暴露的潜在威胁。据统计,有半数以上的用户表示自己个人资料是通过好友推荐泄露的。
(二)运营商受商业利益的驱使
广大用户在日常网络使用中所留下的记录信息,特别是软件Cookies中记录的用户浏览痕迹,很可能造成个人隐私的泄露。运营商掌握着大量用户的信息、通话记录等。这些信息,依照规定是不允许推送给广告营销商的,但由于运营商监管不力,或者未能履行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私自对用户信息进行转让,以牟取商业利益。这些被出卖的用户信息很容易被非法使用,损及用户利益。
(三)公共权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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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对用户信息存储保留一定期限是满足政府执法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