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亩;扩建必须20亩以上,其中:大棚使用面积不低于16亩。2、基地水利、电力、交通等条件良好。3、基地土壤、水、空气等符合无公害蔬菜种植要求。4、基地用地地势平坦,适宜搭建大棚。七、建设要求1、大棚用途必须用于蔬菜种植。2、管理制度健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残检测体系完善,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管理等规定。3、承办业主必须取得种植、销售蔬菜的工商营业执照。4、认真履行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的各项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八、实施步骤1、招商阶段(2009年4月15日前):市经贸委发布开发建设招商公告。2、申报阶段(2009年4月16日至25日):申办业主统一向市经贸委报送《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生产管理相关制度、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布局图、土地租赁协议书或租赁土地意向书各一式五份及法人代表或企业的信用报告书原件。3、审定阶段(2009年4月26日至5月10日):经贸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审查承办业主申报资料,实地勘验建设用地,检测水质、土壤等工作。开展项目评估,对产地环境、种植技术、管理经验、种植规模、管理措施、建设资质、资信状况和用地租赁等项目要素进行论证(具体评估认证办法见附件2),从中择优确定建设业主,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经贸部门、财政部门下达建设通知书,并与建设业主签定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见附件3)。4、建设阶段(2009年5月11日至12月):承办业主实施项目建设。5、验收阶段(2009年12月底前):经贸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市、区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九、工作分工为加强大棚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管理,成立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
f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工作小组,市经贸委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领导为副组长,市经贸委副食品办、财政局经建科、农业局农技站、农科所蔬菜室负责人,区经贸局、财政局、农业局领导为成员。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发布招商公告、受理项目申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评估论证、确定、验收、监督并会同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受理项目申请、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监督,参与项目评估论证、确定、验收;农业部门负责基地生产员工培训和无公害基地认证,参与项目评估论证;市农科所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参与项目评估论证。十、资金管理1、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从市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市、区新菜地开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