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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闲置、拖欠等现象发生,使收入和成本更加均衡,根据省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天天物业有限公司本部及分公司第三条借款管理原则
1、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名义借款。
2、因同一事项只能一人进行借款,一般不允许多人因同一事项进行借款。
3、能够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故意采取现金结算。尽量减少现金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4、同一事项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担保,连带责任。分公司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分公司的借款负连带责任。
5、分公司可以不指定报账人员,也可以指定一名报账人员,一旦指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借款类型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借款类型:零星借款、备用金借款、其他借款
f判定:
1、零星借款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而需要临时预借的款项,该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核销;如:垫支房租费、保险款、代垫内退及退休人员费用、差旅费、培训费、招聘费、电话费、修车费、会务费、保证金、工程分包费等。
2、备用金借款是指事先根据日常现金开支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的借款,属于经常性业务。填写时必须明确用途,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归还。如采购员日常零星采购所需的现金借款、每月必须现金支付的水电气借款、部门及分公司日常周转用的借款等。
3、其他借款是指因发生某种事故而紧急拆借的临时借款。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垫支的款项等。
第五条借款的支付方式:现金借款(填现金借款单)、转账借款(填转账支票申请单),所有借款采取网银支付。
第三章管理流程及相应规定
第六条借款的管理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单
部门负责人
(审核)
预算会计(稽核)
分管总经理
审批
终审
授权内
授权外
出纳网银申请支付,主管复核
汇总会计审核凭证
核算会计编制凭证
总经理审批
f第七条借款人:仅限于公司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分公司经理指定的报账人员(可有)、项目负责人以上的同等岗位(以人力资源部任命为准),不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借调员工。
第八条借款审核人
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应当严格审核借款人的合规性、借款用途的必要性,借款金额的合理性。
第九条借款审批人
1、零星借款和其他借款涉及现金结算的,壹万元(含壹万元)以内的借款由分管总经理审批后生效;超过壹万元的经分管总经理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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