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念”的特征1、本原性。它是万物的本原。2、超感性。它只能为理智所把握。3、不变性和永恒性。4、绝对性。它是绝对的、纯粹的、完全的存在。5、客观性。它客观地存在着,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想象。6、真实性。它是唯一真实的。7、完善性和目的性。最高的“理念”是“善”,而“善”是理念的追求目的。8、单一性和多数性。它一方面是同类事物的同一理念,另一方面对不同类型的事物是不同的。9、等级性。众多的理念不是杂乱的,而是有等级的。(三)关于“理念”与具体个别事物的关系的学说柏拉图设立“理念”本来就有用它来说明可感事物的目的,“理念”对于个别事物来说,是本原、是原因、是根据,总之是先有理念,后有个别事物。关于它们之间的关系,柏拉图提出了“分有”说和“摹仿”说。1、“分有”说(1)“分有”说的基本思想“分有”原义指“具有一部分”的意思,柏拉图用它说明存在的每一个事物是因为该事物有其所在的类型而得以存在。“一个东西之所以能够存在,只是由于‘分有’它所‘分有’的那个实体,别无其他办法”。个别事物与理念的关系就是‘分有’与‘被分有’的关系。“一件东西之所以美,是由于美本身出现在它上面,或者为它所分有”。“分有”的结果是个别事物的存在有了根据,但是分有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与被分有的理念型相相似。(2)晚年柏拉图因“分有”说在说明理念与具体事物的关系时遇到困难,对“分有”的意义进行了限制和修正。认为分有不适用于全部的可感事物。认为分有不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认为分有不是被思想所把握的概念与概念的关系。认为分有不等于个体之间的相似关系。认为分有不是认识者与认识对象之间的“摹仿”关系。2、“摹仿”说认为理念是可感事物的原型,个别事物是摹仿原型的复制品。由于柏拉图把从最高的理念到具体事物的关系划分成四个层次,即神圣的原型、神圣的摹仿物、人工的原型和人工的摹仿物,所以最后把可感世界都看成是造物主摹仿理念世界的原型而创造出来的。二、柏拉图的知识论(二)两个领域、两种认识的区分和对比。1、可知领域理智领域、知识领域。对象是者的理念世界。主体自由人。比喻太阳、洞外的东西等。知识形式(1)数学低级的知识。
(2)理性知识纯粹的知识。即哲学。2、可感领域非知识领域、意见领域
f对象可感事物、既不是是者又不是非是者。主体囚徒。比喻影像、雕像等。知识形式(1)幻想个人的想象和印象。
(2)信念关于可感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