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后开具有关证明,办理结肄业手
政策允许前提下,经推选单位同意、留学基金委批准并办理续签《协议书》手续,可继续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1公派研究生本人应提前2个月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函,由使领馆提出明确意见报留学基金委审批。2留学基金委根据博士后研究课题与国家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结合情况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评审。博士后研究结束回国,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研究成果报告。3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一切费用自理。第二十八条对纪律涣散、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留学院校和导师合作者反映
其表现恶劣者,使领馆一经发现应给予批评教育;对仍不改正者,要及时报告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公派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由使领馆按国家规定选定回国路线、提供国际旅费,乘
坐中国民航班机回国;无中国民航班机,购买外国航班机票应以安全、经济为原则。第三十条公派研究生一经签约派出,其在外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来源或待遇
变化而改变。如获其他奖学金,应经留学基金委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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