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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印章的管理,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运作,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地区公司、二级公司(包括项目公司,下同)的公司法人章(公章)、各种业务章及集团各部门章的保管、使用及其他相关事项。
印章的刻制及领用第三条集团各部门刻制及启用印章,必须经集团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核准,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刻制及启用事宜。地区公司、二级公司刻制及启用印章,必须经地区公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核准,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办理刻制及启用事宜,各地区公司、二级公司印章须报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备案。二级公司下属部门不得刻制印章。第四条领取:印章保管人员根据本规定从行政人事部门领取需自己保管的印章并签收备案。第五条启用:印章的启用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发通知及印章式样至集团各部门、地区公司。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发通知及印章式样至地区公司各部门及二级公司,并报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印章的分类及保管第六条印章分为公司公章(印章)、部门章和业务章。
f第七条根据印章的使用功能,印章分别由各级行政人事部门及各部门、二级公司保管,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八条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1)公章;(2)合同专用章;(3)集团各部门的印章。第九条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1)地区公司及其下属二级公司的法人章;(2)地区公司及其下属二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第十条由各部门、二级公司自行保管的印章包括:(1)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2)总工室、开发部的部门章;(3)二级公司工程专用章、销售专用章;(4)监事会、审计部的部门章。第十一条印章应存放于保险柜,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要注意保养,防止碰损,并及时清洗,以保持印迹清晰。
印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第十二条法人章(公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1)对外使用范围及审批:1)在集团总部,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第一负责人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须经集团总经理办公室
f负责人审核),主管老总及行政管线老总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重要文件用章前须经总经理审定;
2)各地区公司,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二级公司第一负责人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须经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主管老总及行政管线老总(特殊情况集团总经理助理以上其他领导)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
3)各部门因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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