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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年3月16日生效日期:2018年3月16日
批准:XXX
分发号:
f外来人员(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外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或减少安全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总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管理范围包括外来参观人员、外来施工、洽谈业务、产品包装质量监督人员、提供技术服务等所有单位(人员)。3、管理职责31参观人员需持有公司综合处派发的参观证,或在公司副总以上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车间参观。32与公司有业务交往的人员进厂时须持有门卫出具的入厂回执,业务部门接待,活动范围只能在指定地点,出厂时由接待人员签字。33外来施工人员需持有施工安排部门签发的入厂证明。根据施工项目,由综合处、项目引进部门共同与其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确定现场安全负责人。施工现场所在部门、车间的各级负责人及岗位工必须对其进行监督,当发现其违章行为、有危害我方设备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有权停止其施工,并立即汇报车间负责人和综合处。34外来施工用电必须经综合处同意,安排电工安装临时用电,电工及其他人员不得私接,拆除用电施工方可直接找电工处理。35进厂设备等物资由接受方负责其安全管理。36产品包装工、配料工、投料工、运输工由所在班带班主任负责安全管理。37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由因工作需要陪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38员工在上班期间因私事需要会客的,客人一律不准进入厂区。由员工到门卫处接待,接待时间不准超过20分钟。39生产现场有外来人员并未规定办理手续的,岗位工要进行阻止并向有关领导汇报。未阻止的罚岗位工50元,带班主任100元,车间主任150元。310各有关人员应根据职责要求加强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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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故。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4、未尽事宜执行总公司有关规定。山东泰和光能有限公司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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