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制度》。
第七章对账管理第十四条对账形式财务计划部每季度初根据个人欠款余额明细下达《个人借款清理通知单》给当事人,各借款人必须亲至财务计划部对账,否则视为默认财务账面余额。第十五条对账管理1、借款应及时报账,无故逾期或不报销者,对借款人所在部门按每日所借金额的千分之一处以罚款。部门对借款人有二次处罚权。对于丢失支票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必要的经济处罚,造成损失者,由持票人负责赔偿。2、凡异地施工借款业务,未成立法律实体的,除每季度指定专人与财务对账外,应及时提供相关票据办理销账,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第十六条职工出差回本地后超过一个月未到财务计划部门办理结算手续的,除执行罚款外,取消其享受出差补助费的资格。第十七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财务计划部所有。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发文之日起实施,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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