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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一指引贷款新规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中的运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有效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步伐加快,特别是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但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领域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此外,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金融带来了巨大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出台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积极应对危机,为了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保障我国银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的现实状况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贷款新规,力图从制度源头上根本解决长期困扰我国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乃至监中的矛盾和问题。一、贷款新规的出台背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规模加速扩张,我国银行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我国银行业信贷规模不断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很多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却难以解决或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去解决。同时,目前执行的有关信贷管理监管法规在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实际业务及有效风险管理的需要,亟待调整和完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贷款挪用现象较普遍。由于目前粗放的贷款管理模式,尤其是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环节的薄弱以及信贷文化的不健全,贷款人很
f难监控贷款的真实用途,增加了贷款人的信用风险,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甚至违规进入股市、房市的现象层出不穷。贷款挪用的问题,不仅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巨大的信贷损失,也严重危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声誉,并对信贷资金有效进入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但是,在传统信贷管理法规和体制下,银行对此无力管控,甚至会代人受过。(二)过度授信问题较突出。当前,部分银行“垒大户”发放贷款现象屡禁不止,一家银行对同一客户多次、过度发放贷款,或者多家银行对同一集团客户、上市公司盲目密集投入信贷资源,造成客户获得的信贷资源远远超出实际资金需求。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也为贷款闲置甚至进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客观条件。(三)合同缺乏有效约束力。当前,我国银行业使用的主要是格式合同,部分合同条款设置较为粗放简单,缺乏针对性的约束条款,对需要约定的情形和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考虑不够充分,因合同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经常发生。同时,合同签署前审查不严,签约过程违规操作、履行合同监管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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